债权人依法要求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的行为,具有三个显著功能:(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债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正当权利,它是不可侵犯的——债的义务人或第三人不得对债权产生侵犯,又是有偿的——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加以偿还,并得到法律保护。讨还逾期债务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又是债务人侵犯债权行为的停止。
(2)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全部社会关系的基础是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局部利益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独立的经济利益,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任务。就这一意义而言,依法向债务人索讨债务,具有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的重要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来源于社会经济主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主体(包括国家、法人主体和公民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充份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借助法律保护,避免或减少他人对自身利益的不法侵害。这两个方面是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关系:追求自身利益必须维护自身利益,自身利益不能保证,势必挫伤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努力。因此,讨债是对债的权利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保护,是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就以上三个方面看,在我国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债的秩序是十分必要的。